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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检查2015届毕业研究生科研记录的通知

校内各单位:

为加强我校研究生科研管理和学风建设,强化学术规范,杜绝学术道德失范,保证科研记录真实、规范、完整,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和培养质量,迎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,根据《青海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科研记录规定》(青大研院字[2012]5号),学校在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基础上,决定开展2015届毕业研究生科研记录检查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检查范围

2015届毕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。

二、检查内容

1.科研记录本的完整性

主要检查有无缺页、记录过程是否连贯,是否留有目录编排页及重要索引编排页。有无记录本编号,有无研究方向、课题来源。导师签字是否完整。

2.科研记录本的专一性

一般只记录与论文研究有关的实验情况,不记录与实验无关的事项,如不记录读书笔记、不记录日常计划等。

3.科研记录内容的整洁性

是否有随意涂改的迹象,原始记录与现行记录是否清晰,修改依据等。

4.科研记录内容的完整性

包括实验日期、实验目的、基本思想,实验设计、步骤和过程等,实验方法、实验参数、相关文献等,实验结果(数据、图片记录和说明)及其分析等

5.科研记录本与电子记录的对应性

只能作电子记录的(如图片、大量数据、重要分析结果等),应在科研记录本上有相应的文件记录。

6.其他实物记录与科研记录本的对应

如田间实验、调查数据记录本与科研记录本的对应。

三、检查方式与结果反馈

1.各培养单位成立检查小组,对本单位所有毕业研究生的科研记录进行全面检查,填写《青海大学2015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科研记录检查结果汇总表》(附件一),并撰写科研记录检查总结报告,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反馈。

2.各培养单位随机抽取每个二级学科学位点1名毕业研究生的科研记录本,按规定时间送研究生院抽检,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完成检查工作。

四、检查结果处理

检查中发现科研记录存在弄虚作假、抄袭、剽窃、编造等学术不端行为且情节严重者,取消本年度学位论文答辩资格。

五、检查时间安排及材料上报

1.各单位于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所有毕业研究生的科研记录检查工作,并于5月10日前上报①《青海大学2015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科研记录检查结果汇总表》、②科研记录检查总结报告和③《青海大学2015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科研记录抽检名单》(附件2)及抽检学生的科研记录本,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。

2.相关表格请从研究生院培养管理(http://yjsb.qhu.edu.cn/pygl)栏下载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1.为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工作,上报材料需上传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,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,认真做好本次检查工作。

2.请各单位备份此次上报的相关材料,以评估和今后工作检查时备查。

3.研究生毕业后,其科研记录本必须由导师保管,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导师本人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5年4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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